什么是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谁会作出决议

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控股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A企业+B企业,即是说合并双方,只是A取得了B的控制权,A能够对B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但B仍然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2.吸收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A企业,即A取得了B的全部净资产,并将B的资产、负债全部并入自己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B企业法人资格消失。3.新设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C企业,即使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取消,重新注册建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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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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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力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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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变更为1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1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1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