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能否减免责任?

1.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本次疫情爆发是不可预见的,时至今日并未查明传染的原因和途径,没有药物可以治疗,只能采取隔离等紧急措施。作为个人有可能被隔离,而同时各级政府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采取预防和防治传染病的各种措施(如小区封闭、快递停运等),各项措施虽然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但无论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应当遵守,故此,因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及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从发生过程和影响上看,本次疫情来势突然并且有政府所采取的各项紧急措施,当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及五百九十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月10日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3. 费先生因为小区封闭、运输停止而不能依约发货,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可否减免责任?
答案是:构成不可抗力,可以减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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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